《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氢能被列为能源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推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章附则中第一百一十五条指出,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这是氢能首次在法律上确认属于能源范畴。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国家将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