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内容请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进行查看)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