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文取消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发布日期:2018/12/10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2018年12月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取消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包括申请人不需再提交企业事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时需提交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证明,不再提交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不再提交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需提交的考试合格证明等。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