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26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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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网上征求《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助。
市级补贴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法下达各区,由各区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结余资金可由市财政局调剂用于后续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缺口资金由各区自筹解决。
补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在佛山市并符合佛山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执行)。
补贴标准:佛山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简称“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简称“地方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佛山市地方补贴。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申请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须在佛山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提档过户异地(佛山市以外地区),申报地以车主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3.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4.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来源:佛山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