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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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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推进宁波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氢能示范应用,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宁波市能源局起草了《宁波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扶持:
(1)对于重大氢能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2)对氢能企业新建和改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的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
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对2022年以前,宁波市范围内建设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用于租赁的按上述标准的25%给予补贴。
对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
(1)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氢能产业高端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创业创新支持。深化实施“3315系列计划”,给予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最高2000万元支持。加大海外工程师引进力度,对柔性引进的氢能产业海外工程师给予最高30万元年薪资助。
(2)安家、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氢能产业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60万元购房补贴;对毕业十年内的氢能产业基础人才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补贴;对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对平台建设扶持的扶持政策:
(1)对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实验室及创新平台,按照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总投入的20%-50%,给予不高于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氢能相关产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对经国家认定的氢能相关产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不高于60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不高于500万元的支持。
(4)对列入市级重点创建名单的集氢能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支持。
对技术突破与成果转换的扶持政策:
(1)推进氢能技术交易,对经登记的氢能技术交易,给予不超过交易额10%、最高50万元补助;对经备案的重大氢能科技成果转让,按成果转让额,给予成果供给方或受让方不超过15%、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2)对符合条件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氢能产品的制造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本市企业的首台(套),前3台(套)成套设备、前50台(套)的部件,给予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
(3)企业融资。对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氢能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行业标准制定的扶持政策:
(1)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氢能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氢能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园区建设方面:
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创建或认定名单的氢能产业园,给予专业园管理机构一次性不高于300万元奖励。
(来源:宁波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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