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5/02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
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除持有通行证以外,全天禁止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
        二、起运地或目的地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运送生活必需品、涉及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以及园林绿化、环卫清扫、道路养护等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经相关部门认定确需进入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且符合我市尾气排放相关标准的,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区域行驶,不准驶入区域内设有载货汽车禁行标志的道路(通行证上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汽运煤炭车辆必须遵守本市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及载货汽车禁行标志。载运的煤炭须符合商品煤炭质量标准,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