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 29号)和4月11日东峰市长在天津港调研中确定的“自2017年5月1日起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和散货物流中心搬空”的工作目标,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天津港煤炭仓储、运输、装卸等相关企业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在5月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寻求从“停”到“转”的出路
      在满足现有形势和工作要求的同时,企业应积极寻求今后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请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抓紧研究制定“天津港煤炭转运调整方案”,并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局。
      三、落实管控措施
      各相关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工作的成果。
      我局将自5月1日起会同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和滨海新区政府。抽调专门力量在重点路段和港区卡口进行联合执法,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港,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在各港区内进行流动巡查严格检查堆场、码头是否存在接卸汽运煤炭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港口企业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四、总结汇报工作成果
      请各公司将“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于5月3日前报送至我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