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nn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