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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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对2017-2020年在佛山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氢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对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到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此外,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15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
氢能公交车与加氢站还需满足《办法》中规定的补贴条件,才能进行补贴申请。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