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规范指导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源自动监控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起草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为充分反映气体行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发送至如下邮箱。回复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10-87378841 邮箱:cgia@263.net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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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