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有限空间作业)

发布日期:2025/07/31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20个重点市和有限空间作业12个重点县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选取245家企业开展示范性现场会诊,排查问题隐患2519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54项。本期内容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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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典型问题场景

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有限空间作业)(图1)

存在中毒风险的隔油池未辨识、未建立台账,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有限空间作业)(图2)

存在中毒风险的污水井未辨识、未建立台账,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风险分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主要由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引发。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台账是风险管控的前提和基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能提醒人员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会导致中毒事故风险大大增加。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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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

典型问题场景

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有限空间作业)(图3)

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有限空间作业)(图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存在免除发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的条款

安全风险分析

在发包作业中,发包单位未对其发包的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八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来源: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