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27起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8/03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省住建厅现对近年来27例城镇燃气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违法行为


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室内燃气泄漏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抢险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世纪山水小区某用户户内燃气发生泄漏后长期无人处置。


用户2022年9月25日至30日先后拨打95007中燃客服热线8次,拨打12345热线2次催办上门处置,户内漏气隐患仍未得到解决。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湖北瑞龙石化有限公司武湖液化气站


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燃气中心工作人员在燃气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常青街精粉世家餐饮店厨房燃气气瓶间存放了3瓶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满瓶。该存放气瓶的房间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并堆放有易燃物品,不符合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存放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湖北瑞龙石化有限公司武湖液化气站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武汉民生优能火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7日,武汉市汉阳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执法队员巡查武汉市汉阳区莲花湖路40号莲花门,发现民生优能火莲花湖供应站将33个装有燃气的钢瓶,交由不具备特种车辆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存在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款》第四十三条,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6500元罚款。


案例四


武汉马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对不安全钢瓶进行灌装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马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间118只气瓶瓶身二维码信息进行扫描时,发现其中11只钢瓶超过检验期限且已完成燃气充装。


处理结果


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款》第四十三条,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7000元罚款。


案例五


汉川市4家液化气站


违法充装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8月,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川市吴门液化气站、沉湖液化气站、升福液化气站、马口欢燕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其中吴门液化气站、沉湖液化气站、马口欢燕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处理结果


汉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液化气站违法行为,分别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云梦县蓝光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充装不合格气瓶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6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云梦县蓝光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的2只液化石油气气瓶无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五条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七


武汉市金宏燃气有限公司


不合格钢瓶充装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6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执法队员巡查期间,发现武汉市金宏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区内停放1辆面包车(非危运车),车内钢瓶共计10只,经调查均为实瓶且属无二维码、钢瓶信息不全、超期、报废等不安全钢瓶,该公司存在对不安全钢瓶进行灌装的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


案例八


荆门市华襄燃气有限公司


违规灌装报废钢瓶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9日,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车沟巷饺子馆使用报废气瓶,由荆门市华襄燃气有限公司灌装。


处理结果


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九


昭君液化气站


违法违规充装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日,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时发现,昭君液化气站对报废钢瓶、未检验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同时为未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提供大量瓶装液化气。


处理结果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昭君液化气站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武汉昌悦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江夏大道供应点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0日,武汉市江夏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执法队员在巡查武汉昌悦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江夏大道供应点时,发现该公司在供应点附近的民房内储存了10只15KG的瓶装液化气,属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十一


宜昌攀腾燃气有限公司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6日,宜昌市夷陵区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对宜昌攀腾燃气有限公司樟村坪液化气代灌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代灌点运行手续不规范、选址不合理、未按照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安全防护间距不足。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十二


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室内燃气泄漏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日,十堰市城管委在对燃气企业巡查情况抽检中发现,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燃气管网存在管道锈蚀、燃气设施长期无巡检记录、无防撞装置等问题。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十三


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规定巡检、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6日,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在对燃气企业巡查情况抽检中发现,十堰亨运集团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设置防腐等保护装置、无相应巡检记录、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问题。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十四


蕲春县益鸣燃气有限公司


对罐区内设备设施


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9日,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蕲春县益鸣燃气有限公司对罐区内设备设施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十五


应城市白杨液化气站


销售不合格燃气及调压器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8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应城市白杨液化气站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和“益群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A型进行监督抽检,判定当事人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调压器18个,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对该站处以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破坏燃气管道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十六


湖北中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擅自施工挖破天然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7日,湖北中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实施定向钻施工作业时,未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未同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进行定向钻拉管施工,造成天然气管道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夹杂地坑中的积水喷洒至变压器及配电设施,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黄石市城管委对该公司处以100000元罚款。


案例十七


十堰东风天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开挖


导致燃气管道移位折弯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1日,十堰东风天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有地下燃气管线等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导致DN110中压燃气PE管发生移位折弯。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十八


嘉鱼市政公司


损毁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5日,嘉鱼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在人民大道开展工程施工,操作挖机时挖破天然气预留管道接头,导致天然气发生泄漏。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嘉鱼县住建局对嘉鱼市政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赔偿燃气泄漏的损失及维修费用,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九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损坏燃气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5日,十堰市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中,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挖掘损毁朝阳路中压燃气管(DN200的PE管)连接口,导致可燃气体大量泄漏。


处理结果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该公司处以100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


湖北中盛亚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


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6日,湖北中盛亚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燃气管道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期间,擅自在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钻探施工,导致地下燃气管道破损,造成燃气泄漏。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85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一


武汉武宁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7日,武汉武宁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在未探明地下燃气管道的情况下,未按照保护方案擅自动用机械施工,导致燃气管道破损。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二


十堰市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凿破燃气中压管道事件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9日,十堰市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时,挖破DE110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该公司处以60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三


远安县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9日,宜昌市远安县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远安县鸣凤镇星河水岸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宜昌市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四


宜昌祥意环保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9日,宜昌祥意环保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开挖蓄水池施工,在未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未告知施工人员管线走向的情况下,盲目采用机械设备开挖,造成燃气管道损坏,发生燃气泄漏。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宜昌市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2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五


坤发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2日,宜昌市均瑶大健康项目总承包方坤发建筑有限公司违规施工挖破燃气中压管道,导致发生燃气泄漏。该项目开挖施工前未向燃气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备,也未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在明知施工区域有燃气管道情况下,仍采用机械设备开挖,造成燃气管道损坏,发生燃气泄漏。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宜昌市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二十六


阳新县富池镇柯某


电线迁移施工毁损天然气管道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柯某在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半壁山开辟菜地,在用挖掘机开挖时损毁中压天然管道。


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黄石市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柯某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二十七


京山市永兴镇胡某兵


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行政拘留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3日,京山市永兴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经调查,辖区居民胡某兵非法存储液化气实瓶钢瓶42个,其中50公斤钢瓶12个,15公斤钢瓶30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京山市永兴派出所对胡某兵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