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
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6〕3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8月7日
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
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破解技能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高,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内生动力不足等难题,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我省技能人才培养针对性,破解“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下简称“生态链”)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省高原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绿色能源、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机构支撑”的原则,通过“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搭平台、出政策、出服务”的工作机制,用1年时间,试点建成若干条聚焦主打产业,涵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全链条,贯通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组链建链
(一)链主单位。生态链由链主单位牵头申报与建设,链主单位可分为两类:一是企业类链主,在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集团性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等驻滇各类企业;二是院校类链主,省内具有一定产业资源链接能力和人才培养优势的普通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且申报相关产业链专业在校生规模不低于800人。探索支持同一生态链“双链主”模式,由一家主导企业和一所牵头院校联合担任链主,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生态链建设模式。链主单位取得法定培训资质后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并按规定参与项目制培训。
(二)链员单位。链员单位由链主单位根据组链需要自主选择,参与产业链的企业需是与链主单位存在紧密业务关联的上下游企业,且有明确的技能人才需求;参与产业链人才培养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须具备相关专业和相应资质;参与产业链人才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须具备有效资质和就业吸纳能力。链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链主单位可在培育期内根据发展需要,增补或调整链员单位,原则上,每条生态链的省内链员单位总数不超过30家,链员单位增补或调整按申报流程办理,省级发文认定。
(三)申报条件。申报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链主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依法注册登记,社会信誉良好,运营稳健,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链主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带动不少于3家链员企业深度参与生态链建设;内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内训师资队伍,能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愿意面向生态链上下游企业开放技能人才评价资源,积极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重视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原则上1年内技能生态链能够提供300个以上就业岗位。
3.链主单位为院校机构的,须具有较强的产业链接能力和丰富的人才培养资源,应用型专业设置与试点产业领域高度契合,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能联合企业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拥有一支兼具理论教学能力和产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能为生态链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撑。原则上,1年内能够提供不少于500个生态链就业岗位。
(四)申报程序
1.链主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链主单位填写《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申报书》(附件1),明确建设目标、实施路径、预期成效及保障措施,报送至企业或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2.州(市)复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工信、国资、教育等链主关联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考察其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与基础条件,形成《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育建设推荐书》(附件2),并将申报书和推荐书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3.省级认定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州(市)推荐情况,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需求,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并公布全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及链主、链员单位名单。
三、支持政策
(一)深化技能人才培养
1.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链主单位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面向新招用、在岗和转岗等职工按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向其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年的培训补贴。生态链企业可将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学徒培训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给予补贴。
2.支持企业自主培训技能人才。支持链主企业成立企业培训中心,结合产业链发展和人才需求编制培训方案,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统一组织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考核评价方式等。人社部门应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 的原则,落实“证书直补”政策,对照年度培训补贴目录标准,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728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作业操作证书”培训模式,对当年新取证的培训对象享受对应技能证书补贴基础上再给予800元/人标准补贴。对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生态链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3.支持参与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支持生态链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取得法定培训资质后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业务。链主单位应积极配合属地人社部门聚焦产业发展,生态链企业招工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精准确定培训项目。支持具备法定培训资质的生态链员单位,按规定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积极吸纳培训对象到生态链企业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培训、就业等相关补贴政策。
4.支持校企合作共建育人平台。支持链主单位整合链内资源,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工程师学院、实训基地、技能工匠工作室等平台,共同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链主企业应牵头建立生态链“双师型”教师共享库,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活动。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发适应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微专业”“微课程”及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共享型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和职业训练院等项目,并按规定给予300万元至7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5.强化培训资金支持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等资金支持培训工作,并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落实补贴政策。生态链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提升。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生态链内开展的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由牵头组织实施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接受属地监管。生态链企业应建立与技能等级、业绩贡献挂钩的薪酬制度,申领补贴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健全技能评价与激励机制
1.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链链主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面向生态链内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灵活采取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评价结果在生态链内互通互认,助推人才流动。
2.支持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生态链内部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等级情况,在申请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基础上,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评聘产生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企业可参照正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给予相应待遇,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荣誉奖励和待遇。
3.支持开发特色评价标准规范。支持生态链链主单位牵头,联合链员,围绕我省高原特色农业、民族文化旅游、康养服务等特色产业和“云品”出滇、数字云南建设需求,参与新职业信息征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发,并按程序申报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体系。鼓励开发具有云南民族特色或行业引领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4.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生态链企业主办或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从业人员多、紧缺度高的竞赛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赛项。对在竞赛中成绩优异的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并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级竞赛。
5.支持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链主单位探索建立体现生态链特色的人才奖励机制,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开展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时,对生态链内技能人才给予倾斜。获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荣誉奖励和待遇,并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库。
6.落实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指引。引导生态链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将技能等级作为确定薪酬待遇的重要参考,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在技术革新、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三)优化就业服务与创业支持
1.提供就业服务平台精准对接服务。依托“就业彩云南”等全省统一就业信息化平台,为生态链企业打造线上就业服务专区,精准匹配岗位信息与求职者信息。支持举办生态链企业专场招聘会、校企合作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就业。
2.提供就业跟踪与资源共享服务。引导链主单位协同链员单位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对链内培训学员、合作院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支持链内企业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态链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可按规定面向“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单位单列预算资金购买就业公共服务。
3.提供创业孵化支持。鼓励生态链企业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建立或连接创业孵化载体,为有意愿、有能力的技能人才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云岭创业贷”、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培育一批技能创业型市场主体。支持举办链内外创业交流会,组织校企创业项目对接活动,促进技能人才创业。
四、评估管理
(一)建设周期与评估机制。生态链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期内,链主企业应完成组链建链工作,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明确目标、工作思路,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周期结束后,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行业部门,围绕培训成效、评价质量、就业服务、岗位开发、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等核心指标,对生态链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继续建设”或“中止建设”的初步评估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估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为“中止建设”的链主单位,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链主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2026年初次申报时限截止2026年9月30日。
(二)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结合技能生态链建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建立生态链企业库,并实行动态调整。人社部门应定期开展链主企业遴选,指导生态链链主企业严格落实数据统计要求,据实统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按月报送《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数据月度调度汇集表》(附件3)。建立技能生态链退出机制,经州(市)人社部门评估存在推进工作不积极、培养评价体系未建立、实际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达标、企业主动退出生态链建设、企业被依法终止;生态链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违规评价乱发证书、未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生态链建设资格,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违规评价的企业不得再纳入技能生态链链主或链员单位。
五、工作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改、工信、教育、财政、国资、税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生态链建设作为技能强企、深化产教融合和服务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产业规划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与院校资源抓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出台配套激励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严格人才培养过程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指令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培训、评价、资金使用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效能,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企业、进院校活动,大力宣传生态链建设创新做法、成功经验,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附件:
1.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申报书
2.云南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推荐书
3.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数据月度调度汇集表
来源:云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