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发〔202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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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
《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9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构建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措施。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的政策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康复护理服务可及性。
到2030年,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二、健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一)完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健全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高质量提供躯体、认知、心理等功能康复护理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引导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功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力争到2030年,每千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48张左右,人口较多、老龄化程度较深、康复护理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市至少设立1所公立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功能。二级医院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为慢性稳定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三级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康复早期介入、康复技术攻关以及区域内康复护理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培训等任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职业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精神抚慰等安宁疗护服务。
(三)推进康复护理能力条件建设。以地市为单元,加强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病房或功能专区、配置专业设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配置适合家庭病床服务的便携式设备。国家优先支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统筹支持。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提供专业特色康复护理服务,配置康复评估、训练等设备,拓展康复护理功能,补齐设施设备短板。
三、加强医疗康复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突出需求导向,完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康复护理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合理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就业适配性。办好康复大学等高校康复护理相关学科专业,着力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在临床医学教育中,加强对医学生康复护理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规范开展医务人员康复护理专业技能培训。支持其他专业医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增加注册为康复医师。加强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技术、人员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活技能恢复、运动功能训练等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力争到2030年,每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0.7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6人。
(五)加强人才配备使用。完善与康复护理服务特点相适应的人才储备、流动和考核激励机制,用好用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鼓励引导专业人才到基层和康复护理资源薄弱地区就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优先在重症、骨伤、神经等重点科室配备具备康复护理专业技能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考核等实际情况,在岗位设置、评优评先等方面以及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向康复护理人员倾斜,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四、提升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水平
(六)增强康复护理服务连续性。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明确康复护理管理部门,加强以促进患者功能恢复为导向的多学科协作,推动康复护理服务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健全康复护理对象转诊机制,完善转诊标准,畅通转诊通道。加快构建医联体内康复护理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康复护理联合病房,提供连续性康复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规范发展家庭病床,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康复护理指导,规范发展网约护理、上门服务。
(七)推进康复护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十五五”期间,原则上支持每个省份至少1个康复或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省级、设区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向康复、护理专业倾斜。完善康复护理服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制定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指南、多学科协作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早期介入率、康复评定率、患者活动能力改善率等指标监测。推动患者及其家属参与康复护理决策和健康目标制定。加强依法执业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聚焦中医特色优势病种,制定并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护理方案和技术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护理服务,推动康复医院更好发挥中医康复治疗室功能作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支持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护理服务。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护理技术融合。
(九)强化数智赋能康复护理。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从功能评估、计划制定、康复训练到效果随访的康复护理全过程数智化应用。发展“人工智能+康复护理”服务,运用康复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实现多维数据监测,提供智能康复训练和健康管理服务。
五、强化医疗康复护理支撑保障
(十)加强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鼓励行业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围绕神经康复、运动康复、创面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快脑机接口、具身智能、仿生驱动等前沿技术布局,支持智能康复设备、植介入器械、新型生物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融合中医理论与现代技术的中医智能康复护理产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创新医疗器械、药物按程序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鼓励高水平医院发挥引领作用,总结脑机接口等产品应用经验,强化康复护理创新成果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家庭等场景落地应用。
(十一)壮大康复护理相关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引导康复护理相关制造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坚持医工结合,推动康复护理装备生产与临床需求有机融合,强化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监管。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提升康复护理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开展国际产业安全合作。结合群众需求和技术迭代升级,积极发展康复护理新业态。
(十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历史价格偏低的治疗性康复训练等价格项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落实上门服务费政策,支持开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康复护理相关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三)完善多元支付体系。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对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的短期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的长期住院患者探索实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康复护理相关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做好衔接。
六、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中医药、药监、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的协作,做好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与长期护理服务的衔接,探索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居家有效联动的康复护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实施有利于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的具体举措,在医保支付、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动态跟踪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康复护理科普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