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省工信厅拟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请各市(州)工信部门组织本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工信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4月15日前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形成《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4月20日前将市州自评估情况(附件1)报送指定邮箱(4609257@163.com)。
二、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评价
为落实分类施策、梯度培育的要求,引导企业跳起摸高、争先开展智能工厂建设,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采取“建成评价+资金奖励”和“在建补助+结项评价”两种支持方式。
(一)智能工厂评价项目
1.申报范围。已建设完成,并符合《甘肃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评价条件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场景须包含于《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中所列场景,且位于已投产生产线,稳定运行≥3个月并取得实际效果。申报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须已完成建设,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具体请参考《细则》)。
3.相关要求。各市(州)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申报条件及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排序,于4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推荐文件(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指定邮箱(4609257@163.com)。
(二)智能工厂在建项目
1.申报范围。以基础级智能工厂为建设目标、在建的包含生产类改造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须认定为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申报主体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主体对照《甘肃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标准,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实施产线/车间智能化改造,最终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评价标准。项目的设备、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建设期合理并已开工建设,项目竣工期限在2026年12月31日以后。
3.相关要求。申报材料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智能化改造项目》相关要求,按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进行编制。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逐级审核汇总后,由市(州)工信部门审核并择优排序汇总,于4月25日前将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6、附件7)、主管部门承诺书(附件8)各1份和企业申报材料各2份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正式文件报装备产业处。
4.支持形式。审核通过后将优先列入202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项目支持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甘肃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评价。
三、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卓越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9)基础要求。
2.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附件10),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三级及以上,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获评央企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中央在甘企业,可选择央企总部申报或我省申报其中一种方式,企业须提前做好沟通并提醒央企总部提前在平台填报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结果。
4.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各地工信部门指导本地申报主体,采取自愿原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11)《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2)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申报主体情况,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3),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2份,报送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
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总结
各市(州)工信部门全面总结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14)报送指定邮箱(4609257@163.com)。
五、其他事项
5-6月,省工信厅将会同厅支撑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组联合开展已建成智能工厂及在建基础级智能工厂现场审核,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海国 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 8929257/19993180577
岳明英 省工信院装备研究所 5102157/18993065168
附件: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汇总表
2.甘肃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3.甘肃省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4.甘肃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5.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6.甘肃省智能工厂评价推荐表
7.基础级智能工厂在建项目汇总表
8.主管部门承诺书
9.卓越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10.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范围
1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1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14.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1日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