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会员单位:
(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建议和诉求;
(二)整合会员优质资源,搭建会员信息交流平台;
(三)授领本协会会员单位铜牌;
(四)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并
享受相关费用优惠等待遇;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相关技术、行业咨询等服务;
(七)优先参加行业名牌活动;
(八)优惠接受本协会提供科技成果与新产品的鉴定及相关项目论证;
(九)优先参与本协会向有关部门推荐新技术、新产品的活动;
(十)参与本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一)免费在本协会网站发布重大活动信息;
(十二)优先录用技术性文章,并在《中国气体》杂志上刊登;
(十三)免费获得本协会会刊《中国气体》杂志、《中国气协报》。
二、理事单位:
(一)参与本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本协会重要事项;
(二)优先参与气体行业重大政策、重大课题研究,向政府部门或相
关机构提出措施建议;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受邀参与本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意见征
求工作;
(五)在本协会网站免费展示理事单位名称;
(六)免费获得本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的期刊;
(七)享受会员(一)至(十三)项服务。
(八)决定本协会其他重要事宜。
三、副理事长单位:
(一)参与本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
(二)优先受邀参与气体行业重大政策、重大课题研究,向政府部门
或相关机构提出措施建议;
(三)优先受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优先受邀参与本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意
见征求工作和行业政策;
(五)在本协会网站免费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名称;
(六)免费获得本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的期刊;
(七)在本协会举办的年度活动、行业发展论坛,作为嘉宾受邀出席
相关活动;
(八)享受会员(一)至(十三)项服务;
(九)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本服务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