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发布日期:2022/12/31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双中心”)的管理,推动双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括7章32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括6章23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双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双中心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

2、确定双中心管理的组织架构,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组建的工作专班、技术专班和专家组提出要求,并明确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的主体医院、双中心的职责任务。

3、规定双中心的设置流程包括制定规划和标准、组织申报和审核、提请审议和设置等步骤,提出编制规划的主要考虑、设置标准的主要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双中心的申报、审核、设置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规划引领、标准在前、客观评价、规范设置”的工作原则。

4、明确双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隶属关系不变,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要求双中心明确内部架构,特别强调了各中心之间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应当报告,并且不得以中心名义设立分中心、分支机构。

5、明确主管部门对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了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以及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要求。

6、强调专家组的规范管理,提出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度,对专家的基本条件、工作纪律、解聘情形进行了描述。

强调专家组的规范管理,提出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度,对专家的基本条件、工作纪律、解聘情形进行了描述。

此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双中心的中英文名称。两份文件核心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双中心的不同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区分。

  • 附件1: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pdf
  • 附件2: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