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事项,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水平,沪苏浙皖信用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坚持科学谋划、机制共建,加强协作、信息共享,部门引导、社会共育等合作原则,建立会商、协调、通报等合作机制,聚焦三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生产经营者等信用监管对象,重点开展以下合作:一是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基本统一的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明确可以通过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共享或拟与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类别;研究建立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果互认机制,打通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结点。二是强化长三角平台药品安全领域专栏建设。加强信用长三角平台药品安全领域专栏的建设与管理,推进“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实施三省一市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结果的互认互通,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三是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落实。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诚实守信主体采取优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减少日常监管检查频次或豁免检查等支持激励措施;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有关责任人从事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约束措施。突出药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宣传,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