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推进我省应急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本省实际,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1-2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综合和专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基础,完善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引领全省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适度集聚发展,建设1个应急产业综合基地和四类应急产业专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应急产业综合基地。重点围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四个重点方向,发展以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防护等为主体的应急装备制造产业,完善仓储物流、培训演练、检测检验等服务保障体系,形成辐射周边省份和中部地区的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力争到2020年打造成为集创新研发、加工制造、现代物流、培训服务于一体,具有较强的应急支援能力和保障能力的特色产业基地。
  应急救援与消防处置装备基地。应急救援方面,重点发展城市应急供排水装备、远程供水和泡沫输转系统、输电线路机械震动除冰设备、桥梁及起重设备、移动太阳能应急电站、太阳能及LED应急照明系列产品、搜救吊舱、排爆机器人等产品。消防处置方面,重点发展消防炮、消防阀门、灭火器、阻燃材料、消防快艇等消防装备。
  应急专用车及交通工程装备基地。应急专用车方面,重点发展危化品救援车、重型清障车、道路融冰车、高空作业车、防疫车、智能森林灭火车、卫星通讯指挥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市政排水车、医疗救护车等品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方面,重点发展舟桥系列、装配式公路桥系列、铁路机械化应急站台系列、机场应急跑道、拼装式停机库等水路、公路、铁路、航空高机动应急抢通工程装备。
  应急监测预警产品基地。重点发展应急通信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卫星及移动通信终端、数字集群应急通信系统、移动会商系统、红外驾驶辅助系统、红外自动搜索测温系统、三维激光测量系统、无人机、自动压缩氧气自救器、COD和氨氮自动监测仪、空气质量移动查询系统、北斗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北斗矿山安全和桥梁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北斗移动CORS基站、核电、高铁、大坝地震监测系统前兆形变观测仪器、ELISA食品安全监测试剂盒等产品。
  应急预防防护产品基地。重点发展高档医用卷材、防尘防水渗透防护服、防水抗静电覆膜透气服、隔热服防护衣、化学防护衣、医用防护衣、有毒有害物质吸附材料等产品。
  (二)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依托重点骨干企业以及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光电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湖北设立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级应急产品联盟和创新研发中心。通过现有科技专项资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研发进行支持,突破一批支撑我省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应急装备,提高应急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培育壮大优势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壮大一批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新增1-2家应急产业及相关产品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认定一批省级应急产品示范企业、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试点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参与各类监测及应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四)加快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培育应急产品市场,引导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人防疏散基地、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逐步推进应急产品强制配置标准化工作,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首台(套)应急专用设备和重大应急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五)推进应急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迅速提升我省应急产业发展水平,引导支持军工应急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搭建应急产业军民对接平台,加快非涉密军用应急技术民用化进程,促进应急产业领域军转民技术开发应用、军用与民用技术双向有效利用和顺畅转移,实现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
  (六)加强应急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产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引导有实力的应急产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国际营销网络,积极申请国际专利,提升核心竞争力。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机遇,开拓中西亚、中东欧等国际市场,扩大产品、技术和装备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等)
  (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充分依托资源、区位、交通、市场和产业等优势,借力武汉优质高效物流网络,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专用产品能充足到位,以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带动相关应急产业发展。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责任单位:湖北储备物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发展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应急产业具有的科学技术含量高、研发创新引领作用强、在新兴产业领域分布广、产业转化应用空间大等属性,以及对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发展应急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应主动提前谋划,纳入本地产业规划,进一步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应急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应急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应急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基地建设,支持组建应急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应急产业快速发展。
  (三)强化政策引导。将应急产业纳入全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发展等重点培育计划。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认真落实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积极争取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应急产业发展。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和应急产品检测能力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产业发展配套体系。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务求尽快取得实效。省政府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