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价格补贴57%,企业落户最高1亿:广州黄埔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3/25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3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意见的公告》,公示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3月22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修订投资落户扶持。对新建立的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并获得国家示范奖励扶持的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投资落户最高奖励1亿元。

二是修订租金补贴。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三是加氢站建设补贴与省政策对接。对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加氢站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需500公斤及以上。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5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若超过则区补贴部分作相应扣减。

四是加氢站氢气补贴与国家示范要求的价格对接,并与佛山对接。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0-2021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补贴20元/kg;2022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8元/kg。

五是贴息补贴修订了实施细则,按照原政策条文执行。

来源: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