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该《规范》包括了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质量功率密度、体积功率密度、低温冷起动以及燃料电池车纯氢续驶里程等方面的测试方法。

其中,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测试方法应按照GB/T 24554-2009第7.4章节的相关规定,采用的测试平台应按照规定的加载方法进行加载,且加载到申报额定功率后需持续稳定运行长达60min。

同时,燃料电池系统在这60min内应满足——

  • 输出功率处于平均功率的97%~103%之间;

  • 输出的平均功率不能低于申报功率值;
  • 单电池平均电压不低于0.6V。

燃料电池系统质量功率密度测试方法应按照GB/T 24554-2009第7.11章节的规定,测量系统质量时需保证系统的完整性,确保系统在测量质量时能在连接氢气源、散热器时正常运行。需要注意的是,系统的称重范围包括系统边界内所有部分。

燃料电池系统体积功率密度测试方法中,需要制造商对测试系统进行拆解,以便于对电堆体积的测量,测量公示为:Vstack=w(两个端板之间的宽度,mm)×l(双极板外廓长度,mm)×h(双极板外廓高度,mm)。

燃料电池系统低温冷起动测试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 燃料电池系统应处于冷机状态;

  • 将燃料电池系统置于环境舱内,并加注冷却液;
  • 在浸机开始前,燃料电池系统应起动至怠速状态,持续时间(含起动)不超过3min,然后立即关闭燃料电池系统;
  • 设定环境舱温度为-30℃或更低温度,环境舱的温度应控制在设定温度的±2℃内,当环境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后开始计时,有效浸机时间为12 h,浸机过程中不应有人工干预、加热保温及外接热源等措施。

燃料电池车纯氢续驶里程测试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 在20℃~30℃的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

  • 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和轮胎压力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  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应该关闭,除非试验和车辆白天运行对这些装置有要求;
  • 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电能、液压、气压等)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
  • 试验车辆需按制造厂的规范进行磨合,且磨合里程不小于300km;
  • M1、N1类车辆和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的底盘测功机设定按照GB 18352.6-2016附件CC的规定进行;其他类型车辆的底盘测功机设定按照GB/T 27840-2011附录C的规定进行,其中城市客车的附加质量为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65%;
  •  储氢系统压力为制造厂规定的公称工作压力(±0.5MPa);
  •  对于装有动力电池且动力电池参与驱动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试验前应按照制造厂的要求调整动力电池SOC。

  • 附件1: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