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 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到2023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830辆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60座;
到2025年,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90座,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加氢能力达到500-1000公斤/日规模加氢站——2021年建成补助300万元,2022年建成补助200万元,2023年建成补助100万元;
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日以上规模加氢站——2021年建成补助500万元,2022年建成补助400万元,2023年建成补助300万元。
加大加氢站运营补助力度——以实际加氢量、示范年限,给予运营补助,2021年补助7元/公斤,2022年补助6元/公斤,2023年补助4元/公斤,逐年退坡标准补助,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补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