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度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投资比例的50%,最高不超过9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2021年度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投资比例的4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2022年度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投资比例的40%,最高不超过7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2023年后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投资比例的3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2)对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形成加氢能力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设备投资额按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
2020年度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比例的50%,最高不超过7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2021年度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比例的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2022年后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比例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1)加氢压力35MPa。2020年和2021年按40元/千克予以补助;2022年按30元/千克予以补助;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按20元/千克予以补助。
(2)加氢压力70MPa。2020年和2021年按50元/千克予以补助;2022年按40元/千克予以补助;2023年1月1日以后按30元/千克予以补助。
(1)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财政资金采购车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补助金额按照车型系数折算。车型系数A按照车型搭载氢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KW)折算:40KW≤P<80KW,A=l+(P-40)x0.015;P≥80KW,A=1.8+(P-80)x0.02。
总质量18吨以上(含18吨)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照上述标准1.1倍计算;
总质量32吨以上(含32吨)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车型系数按照上述标准1.2倍计算。单车补助不超过车辆价格的50%,且不高于100万元。
2020年度完成采购并投入运营的,补助金额Y=Ax35(单位:万元),2021年度完成采购投入运营的,补助金额Y=Ax25(单位:万元),2022年度完成采购投入运营的,补助金额Y=Axl5(单位:万元),补助分两次拨付。
上牌后先补60%;
累计运营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补剩余40%。
2023年及以后年度,对轻型客车、货车,按每辆1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按每辆2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分批兑现。
上牌后先补30%;
里程满2万公里后补30%,满4万公里后补剩余40%。
(2)对氢能船舶,2023年前完成采购并投入运营的,按照总造价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2023年度完成采购并投入运营的,按照总造价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
(3)对乘用车,市级财政予以每辆8万元补助。
(4)每年对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具体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通知为准。
对入驻氢能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
对入驻氢能企业低于10家的,按照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
(三)对经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氢能行业协会、氢能产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举办经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予以经费支持。
来源:势银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