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汽车版“十城千辆”草案曝光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分享到:
日前,由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显示,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此次被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八个省份。
该《征求意见函》承接了4月23日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并对该通知中首次提出的“以奖代补”和“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征求意见函》附属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申报指南》,申报城市有了具体条件要求。
 其一,要具备产业基础。申报城市要拥有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已布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试制试验及检测等产业链某个或多个环节。
 其二,要具有示范经验。根据已出台相关推广支持政策,申报城市需已有不低于50台燃料电池汽车。
 其三,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要达标。至少建成并投入运营1座500公斤/日加氢能力的站。
 申报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应用等方面各有侧重。但要求申报的城市和地区原则上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中至少一条以上。
 意见征求稿再次明确了4年时间的窗口期,并规定示范期内,示范城市和地区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并建设不低于15座加氢站。
 跟之前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同,这次针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城市的补贴不再是“雨露均沾”,更体现“以奖代补”的特色。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拟设定示范期间总预算规模,对单个城市不设上限,产品技术水平越高,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车辆越多,奖励资金越多,“先到先得”直至预算安排完毕。不过意见征求稿鼓励地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该意见征求稿仍在修改完善阶段,最终版本可能会有调整,预计今年年中将会正式开始推行。
(来源:高工氢燃料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