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8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6日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