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及领军人物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8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自1987年成立以来,至今已屹立三十载。三十年来,协会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气体行业的发展。近三十年来,我国气体行业在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引领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产业”,推进我国气体行业能级提升,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决定,在庆祝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开展“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现诚邀气体行业各地方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参与评选。
       一、评选条件
      此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或人物都可以提出申报,并由气体行业各地方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组织推荐(中国气体协会的会员,可直接向中国气体协会位自荐):
    (一)领军企业
     1、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气体行业生产、制造企业及为行业提供信息、科研、技术、设计施工、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装备设备及其他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会员企业;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五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被推荐企业正常运营五年以上,企业的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节能减排在同行业中均名列前茅;
     4、被推荐企业在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产业”方面具有行业领先作用,通过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产品达到或超越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产品的自主核心技术,对推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重大贡献,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标准制定起到引领作用,在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5、被推荐企业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企业的自主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企业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
     6、被推荐企业管理先进,制度创新,具有在同行业中的推广价值;
     7、被推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奉献社会,在行业中、社会上具有较高美誉度。
   (二)领军人物
    1.被推荐人在协会会员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CEO职务三年以上;
    2.被推荐人有强烈的发展气体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推进我国气体行业发展方面作出过突出贡献;
    3.被推荐人有突出业绩,对推动行业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其领导的企业在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产业”某一方面具有突破性业绩,在行业中起到领先推动作用;
    4.被推荐人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改革和创新精神带领企业走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之路;
    5.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五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所领导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奉献社会,在行业中、社会上具有较高美誉度;
    7、被推荐人坚持诚实守信,热心行业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评选程序
   1.申报
   各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于9月10日前将《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申报与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至相关气体行业地方协会分支机构(也可直接报给中国气体协会秘书处),由其统一上报我协会。
    2.初审
    我协会组委会在收到相关气体行业地方协会或协会分支机构提交的《申报与推荐表》材料后,进行初审。
    3.公示
    我协会组委会初评选出的名单,将及时在协会官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终审
    我协会组委会公示基础上进行终评,并在中国气体协会成立30周年庆典上公布、颁奖。
    5.宣传
    对当选的“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通过中国气体协会官网和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18601953907) 李如江 洑春干
    联系电话:010-87378841、67315044
    传    真:010-67315244
    电子邮箱:cgia@263.net

    附件(可从协会官网/合作部/下载中心 下载)
   1. 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企业申报与推荐表
   2. 中国气体行业领军人物申报与推荐表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2017年8月15日
  • 附件1:14-1FQQ43I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