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气体协会先进分支机构、优秀秘书长和优秀秘书处工作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8  来源:中国气协  本站有 人浏览

各分支机构: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自1987年成立以来,至今已屹立三十载。三十年来,协会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气体行业的发展。为隆重庆祝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同时为宣传和表彰近年来为我国气体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分支机构和秘书长等,推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中国气体协会先进分支机构、优秀秘书长和优秀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评选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我协会有关分支机构及人员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协会组织评定。
     二、先进分支机构申报条件
    申报先进分支机构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本机构工作条例开展各项工作。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的事件。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本机构工作条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3、积极开展分支机构活动,按照本机构工作条例开展分支机构会员活动,包括技术交流与培训。
    4、受政府委托或自行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等各项咨询,成果显著。
    5、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等,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
    6、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7、积极发展会员,并有登记制度,保持通讯有效,同时每年向协会上报名单。
    8、积极催缴会员,2014~2016年会费缴纳比例超过50%。
    三、分支机构优秀秘书长申报条件
    申报分支机构优秀秘书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纪律,守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2、热爱分支机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出色地组织领导分支机构秘书处全面工作,带领分支机构秘书处人员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5、面对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做出反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6、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7、从事秘书长工作3年以上,积极支持、参加协会工作。
    8、积极发展会员,并有登记制度,保持通讯有效,同时每年向协会上报名单。
    9、积极催缴会员,2014~2016年会费缴纳比例超过50%。
    四、分支机构优秀秘书处工作人员申报条件
    申报分支机构优秀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纪律,守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2、热爱分支机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助分支机构秘书长开展分支机构全面工作。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协助分支机构秘书长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5、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6、从事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3年以上,积极支持、参加协会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协会组委会在收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后进行评审。
   2、在中国气体协会成立30周年庆典上公布、颁奖。
   3、对当选的“先进分支机构、优秀秘书长和优秀秘书处工作人员”通过中国气体协会官网和有关媒体进行报道。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前发至我协会合作部。

    联系人:刘佳(18601953907) 李如江 洑春干
    联系电话:010-87378841、67315044
    传真:010-67315244
    电子邮箱;cgia@263.net

    附件(可从协会官网/合作部/下载中心 下载)
   1、中国气体协会先进分支机构申报书
   2、中国气体协会优秀分支机构秘书长申报书
   3、中国气体协会优秀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申报书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2017年8月15日
  • 附件1:14-1FQQ432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