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日报报道,近日,扬州市气象局、城管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告》,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如果要施放必须符合要求,且必须由具备施放资质的单位使用惰性气体充灌施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和施放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各类庆典活动的日益增多,施放广告氢气球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存在安全隐患。各地因氢气球等易燃易爆气体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该通告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群放小气球),施放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
据悉,氢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静电、吸烟、太阳暴晒等都有可能引起氢气球爆炸燃烧。当氢气含量达到4%~74.2%时,遇到静电就会摩擦自燃。
根据有关规定,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制作气球应当灌充安全的惰性气体,比如氦气。
可是市场上一些商贩却使用氢气,这是因为氢气比氦气便宜。还有的商贩用氢气和空气的混合物填充气球,专家表示,如果是氢气和空气的混合物,那就更容易被点燃或者发生爆炸。此外,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更容易产生静电,加上一般庆典活动场所人员密集,氢气球也更容易发生意外而酿成事故。
该通告要求,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各类庆典等活动中施放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群放小气球),必须由具备施放资质的单位组织施放。
该通告要求,施放气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施放气球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气象、城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并建立重大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非法施放气球活动,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和施放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