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0.4L〜15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