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国气体安全技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中国气体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在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气体协会)领导下的,按《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章程》要求而成立的为中国气体行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Gases Safety Technology Committee”,简写为“CGSTC”。
  第二条 安委会的工作职责:
      (一)论证中国气体行业安全工作规划;
      (二)参与中国气体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
      (三)组织或参与气体行业重大安全技术的技术评定、成果鉴定;
      (四)进行气体行业项目安全评估;
      (五)参与气体行业的事故调查,尤其重特大事故调查;
      (六)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解决气体安全技术方面的关键问题;
      (七)推动先进安全技术的应用;
      (八)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对策建议;
      (九)组织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
      (十)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十一)评议、审定气体行业安全技术论文,表彰和奖励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普作品,并向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或相关协会推荐;
      (十二)根据行业发生的或自己参与的事故调查,撰写事故分析报告;
      (十三)承办中国气体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安委会由从事中国气体行业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及气体生产、使用的会员单位推荐并在气体行业享有声望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安委会委员由中国气体协会根据需要和推荐而聘请并颁发聘书。委员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安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气体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出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名,安委会大会表决,2/3以上委员通过后方可聘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秘书长由中国气体协会秘书长兼任。秘书处设在中国气体协会。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筹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
  (二)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策划、组织中国气体协会编制、参与的气体行业安全工作规划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四)负责策划、组织气体行业的安全技术评定及安全评估等工作;
  (五)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安委会活动,一般以网络、通讯传递信息为主。安委会的全体会议,一般结合主要议题召开,至少每2年召开1次。
       第八条  安委会将在中国气体协会官方网站设置子站,报道安委会的活动内容、活动信息。
  第九条 安委会在审议气体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研究讨论技术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科学论证,广泛协商,求同存异。
  第十条 安委会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纪律,努力工作,并享有安委会规定的相关权利。安委会对于积极工作、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人员,适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并通过中国气体协会网站、媒体及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安委会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由中国气体协会负责解决。可以接受有关单位赞助,也可根据国家、中国气体协会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向技术咨询和服务的受益单位收取一定的技术咨询服务费。
  第十二条  安委会可建立独立财务管理账目,遵守《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接受中国气体协会以及国家有关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安委会印章由中国气体协会批准制作、颁发。
  第十四条 对本工作规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大会进行审议,且有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报中国气体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经委员会大会讨论通过后,自中国气体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012年6月